毛里求斯基金架构设立
毛里求斯为设立投资基金提供灵活且受FSC监管的框架——从轻度监管的专家基金到全面获批的集体投资计划载体。我们协助基金管理人选择合适的架构并完成整个牌照申请流程。
毛里求斯已发展出备受认可的基金架构环境,其由金融服务委员会(FSC)管理的监管框架能够满足各类投资策略、投资者类型及目标市场的需求。无论目标是投向非洲资产的私募股权基金、房地产基金、对冲基金,还是多管理人集体投资计划,毛里求斯都能提供合适的法律形式与监管路径。架构的选择——专家基金、认可基金、专项集体投资计划或全球计划——取决于投资者构成、最低投资金额、营销策略以及所期望承担的监管负担。我们提供从初期战略规划到FSC牌照申请及运营启动的全流程架构支持。
毛里求斯基金架构类型
专家基金(Expert Fund)
Expert Fund(专家基金)是面向机构投资者及成熟投资者策略最常用的基金载体,仅面向“专家投资者”(个人或实体的最低初始投资额为1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)。Expert Fund只需向FSC备案,无需完整授权,监管要求相对宽松,可设立为开放式或封闭式载体。设立通常可在四至八周内完成。
认可集体投资计划(CIS)
若基金拟向零售投资者公开发售或推广,则需取得FSC的完整授权,成为经授权的CIS(集体投资计划)。经授权的CIS须满足更严格的要求,包括强制外部管理、独立托管人以及完整的招股说明书披露。此类基金可设立为开放式(享有赎回权)或封闭式(上市或非上市)。
专项集体投资计划(SCIS)
SCIS(专业化集体投资计划)专为地产、基础设施、私募股权和房地产等成熟投资策略而设计,须取得FSC授权并遵守FSC的《集体投资计划(专业化)规则》,但相较标准的经授权CIS,在架构设计与杠杆运用方面享有更大的灵活性。
全球计划(Global Scheme)
Global Scheme(全球计划)是指外国基金取得FSC颁发的证书后,可在毛里求斯进行推广或发售。此路径适合希望接触毛里求斯本地投资者、但无需在毛里求斯新设基金载体的境外基金管理人。
有限合伙企业(LP)
毛里求斯根据《2011年有限合伙法》引入了现代化的有限合伙立法。有限合伙(LP)常被用作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策略的基金载体,采用国际机构投资者所熟悉的LP/GP架构,并享有优惠的税收穿透待遇。
可变资本公司(VCC)
可变资本公司(VCC)架构参照新加坡的VCC模式设计,允许多个子基金置于同一法律实体之下,各子基金资产与负债相互隔离、单独编制财务报表,并在伞形层面统一治理。该架构非常适合多策略或多管理人平台。
基金架构设立与启动流程
战略与架构评估
我们评估投资策略、目标投资者、目标市场、管理资产规模目标及时间安排,并据此推荐最合适的毛里求斯基金载体、法律形式及监管路径。
服务提供商组建
我们协助组建完整的服务提供商团队——基金管理人/普通合伙人(GP)、托管人、审计师、法律顾问、基金行政管理人及主经纪商(如适用)——并统筹各方的委任事宜及委任文件。
章程文件起草
我们与专业基金法律顾问协调起草基金的组织性文件——发售文件/招股说明书、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、认购文件及投资管理协议。
FSC牌照申请
我们负责编制并提交FSC的牌照申请或备案申请,包括所有必要的支持文件、商业计划书、服务提供商确认函、关键人员的诚信与胜任能力文件,以及填妥的FSC申请表格。
FSC审核与批准
FSC将审核申请,并可能提出疑问或要求补充资料。我们负责跟进沟通,并与管理人的法律团队协作,妥善处理FSC提出的各项要求。Expert Fund备案通常在两至四周内完成审批;完整的CIS授权则需八至十六周。
运营启动
在获得FSC批准后,我们负责管理运营启动事宜——包括在公司注册处进行公司注册、开立银行账户、设置行政管理系统、构建投资者入户流程以及协调首次交割。
FSC基金牌照申请的关键要求
- 持牌基金管理人(毛里求斯集体投资计划管理人牌照或同等受监管的境外管理人)
- 为认可集体投资计划及专项集体投资计划架构委任独立托管人
- 委任持牌基金行政管理人
- 从FSC认可审计师名单中选定获批审计师
- 关键人员(首席执行官、首席投资官、董事)的适当性与合规性文件
- 经FSC认可法律顾问审阅的发售文件或招股说明书
- 建立反洗钱(AML)计划
- 专家基金要求每位投资者最低初始投资额为10万美元
- 在毛里求斯设有注册办公地址,且至少委任一名毛里求斯居民董事